我校学报不仅是学校师生员工发表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而且是学校弘扬学术研究的一面旗帜和学校对外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为规范学报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以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科学性、学术性、专业性、创新性为理念,遵循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编排规范,突出民办高等教育特色,切实做好收、审、编、校、发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地提高办刊质量。
第二条 稿件的登记与审稿
(一)登记。来稿由专门人员统一登记,经登记后再分发给有关责任编辑。
(二)审稿。稿件实行三审制。一般文稿,由责任编辑初审(包括拟用稿件的修改),同行专家二审(聘请专家审稿一律采用双向匿名评审的方式),主编(或常务副主编)终审。涉及重大学术理论是非、政治界限的稿件,送学校党委负责同志审定。一审、二审和三审均须填写《学报稿件处理单》,并由相关人员对其填写内容负责。
第三条 稿件的采用、编辑与发稿
(一)责任编辑应当在收到稿件的三个月内,决定是否录用该稿,并将初步决定录用的意见及时通知作者。凡不录用的文稿一般不作通知,打印稿与复印稿一般不退。
(二)对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精心编辑加工,做到观点明确,内容充实,说理充分,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引文准确,格式规范。注释和参考文献置于文末。须精心写好论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和关键词应由作者撰写,特殊情况下可由责任编辑撰写。摘要应由100至300个汉字组成,要求文字通顺、简练,反映论文的主要观点。关键词要求在3至5个之间。对决定采用的稿件,责任编辑须认真填写审稿单。
(三)学报在出版前一个月完成组稿任务,要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特色稿件和高水平稿件,不断提高办刊质量。
(四)发稿。最后定稿须由主编在《付印意见书》上签署同意后方可交付印刷。
第四条 稿件的校对、排印与存档
(一)样稿实行三校制
1.版面责任编辑依照原稿对清样进行一次“读校”,即按照原稿逐字、逐句、逐段、逐个标点符号、逐条引文、逐条标目、逐篇页码等进行仔细校对。
2.二校打两份清样,一份送版面责任编辑校对,一份送主编校对,然后由版面责任编辑比红合样。
3.二校除责任编辑校对外,如系本校作者的文章须通知其本人校读。
4.三校由主编采用脱离原稿的“通读法”进行。主编或特邀审校审校封面、目录、文题、摘要和关键词。
5.各校中要严格对红,杜绝漏改。内文的差错率须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每校后由专人敦促印刷厂改“红”。
(二)刊物印刷出版至少保证一周时间。每季末的15日前出版。
(三)存档。期刊出版后,原稿、《学报稿件处理单》、《付印意见书》和最后清样应由责任编辑及时交给专人集中存档,以备查。存档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超过一年的纸质稿件可不再保存,但须保存已采用稿件的电子文本。
第五条 学报稿酬、英译和审稿费标准
(一)稿酬(元/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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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本 校 |
校 外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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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
(1) 博士生导师
(2) 教授、博士 |
50 |
45―50 |
1、除特约稿外,8000字以上部分字数一律不付稿酬。
2、校外博士生导师和博士、教授的来稿根据质量可在45―50元间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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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授 |
4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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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
(1) 硕士生导师
(2) 副教授、博士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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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授
(含博士研究生)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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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含硕士研究生)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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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含在职硕士研究生)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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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以下 |
20 |
10 |
(二)审稿:50元/篇
(三)英译:35元/篇
第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