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kyc.hunaneu.com  日期:2008-04-28 15:49:34  点击:


各学部、处(室):

为搭建良好的教育科研平台,倡导和鼓励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开展2008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提交参评成果。具体范围为:

1.教育决策与政策咨询研究成果。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等。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高教、基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化教育、社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等。

3.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研究等。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0004000字为宜。

3.每单位参评成果,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般不超过20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不超过10篇,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等不超过5篇,初小、村小、教学点等不超过2篇。

4.每篇收参评费60元。参评成果不退,请自留副本。

5.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和详细地址等,用A4纸小4号字打印,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6.请将申报材料于2008521送交科研处办公室。

 

三、组织与评奖办法

1.成果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分别占参评成果的20%25%30%),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颁发获奖证书。

2.获奖成果报送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至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和县市区教育局,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3.获奖作品由国家出版社结集出版,面向全国发行。

 

 

 

 

                                               科 研 处

                                             2008年4月22日